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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企業貸款自YAHOO新聞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信用貸款鄭維智指出,屆時業者若仍沒標示,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3萬到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則開罰4萬到400萬元。

食品藥物管理署自2010年後,陸續針對重複性使用的塑膠水壺、奶瓶、餐盒,以及一次性使用的食品器具、塑膠淋膜或塗層紙製免洗餐具等產品,規定應標示品名、材質及耐熱溫度、淨重或數量、原產地、國內負責廠商資訊、製造日期、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其他警語等資訊。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塑膠食器-明年中須全面標示-215008655--finan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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