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霸凌的特性是藉由社群分享機制,產生起鬨而天下圍攻的影響力。「鬨」這個字是由「共鬥」組合而成,具有眾暴寡的性質。在網路上「靠北」抱怨固然可以宣洩抒壓,但若呼朋引伴指名道姓進行人身攻擊,則會演變成集體霸凌。令人感到傷心難過的是,可能白天是你的同事好友,半夜就匿名帶面具在網路上中傷你,據傳前述楊姓藝人就是受不了假面朋友的虛偽攻擊才以自殺結束生命。
網紅名人心中的痛 實名制可解決網路霸凌嗎?
隨著網路通訊科技的普及以及社群網站的發展,透過email、網路貼文、貼圖、按讚、分享的方式進行「網路霸凌」(Cyber-bullying)成為另一個新興議題,雖然不是拳頭相向,但是以彈指神功傳遞言語圖像而惡意造謠攻擊特貸款定對象可能更傷人。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網紅名人心中的痛-實名制可解決網路霸凌嗎?-003016498.html
上開論理倡議立意良善,但卻可能產生箝制言論自由與侵害隱私的反效果,民眾因為身份見光,在網路發言發文前先自我審查,反而可能產生寒蟬效應而影響言論的自由流動。至於身份個資的登錄,難保不會遭網站業者出賣外洩給他人。極權國家可能打著反霸凌的旗幟推行網路實名制,背後卻是作為控制民眾言論的工具,以有效打擊反政府活動。民主國家基於民意高漲的壓力可能考慮立法採行網路實名制,但亦須兼顧言論自由與隱私的保護。例如:南韓於曾發生「狗屎女」事件,一名女子牽的小狗在地鐵車廂內方便,鄰座老人要求清理排泄物,但該女子拒不認錯還回嘴,此一場景被人用手機拍下上傳網路引起社會公憤,經過人肉搜索後,該名女子身份曝光而遭到網路霸凌圍剿,導致其罹患精神病,全家人的生活都受到影響。該案件引發社會重視網路霸凌現象,南韓政府更因此立法採行網路實名制,要求網路流量達一定標準以上的網站須建立身份驗證機制。惟南韓憲法法院於2012年8月間判決網路實名制之立法違憲,主要理由係該法律限制言論自由,卻沒有實現預期的公益目的,網路上惡意言論並未明顯減少,反而增加民眾個資遭洩漏及不法利用的風險。
網路實名制—國家立法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徒法不足以自行
類似的霸凌循環現象,在媒體爆料O2O(Online To Offline)推波助瀾下屢見不鮮,演成荒謬的長壽單元劇。更弔詭的是霸凌一詞還可能被濫用,只要網路上被別人批評就說被霸凌,導致真正的霸凌反而被沖淡忽視。
今年(2015)4月間楊姓藝人疑似因遭網路霸凌而自殺事件引起社會嘩然,有網友將矛頭指向臉書(Facebook)粉絲團「靠北部落客」,因其上有數十篇匿名貼文攻擊中傷楊姓藝人,在多方圍剿的壓力下該粉絲團專頁後來也停止運作。由於類似藉由匿名粉絲團而進行網路霸凌的事件層出不窮,據報載以實名制為運作原則的FB於今年7月間表示將防堵匿名發文外掛程式或透過檢舉管制,其成效如何有待觀察。
企業貸款你抒壓我遭殃
面對社會矚目議題,訴諸法律大刀殺一儆百,已成為大眾習以為常的正義方程式。網路霸凌事件的加害者依其行為類型可能須負擔傷害、恐嚇、公然侮辱、誹謗等刑事責任,以及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此外,就起底爆料以揭露他人隱私的霸凌行為,則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以及違反個資法。另就學生遭霸凌事件,尚可適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資救濟。或有認為網路霸凌並未為肢體破碰觸豈能構成傷害?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32年上字第2548號判例認為:「刑法第277條之傷害罪,既兼具傷害身體或健康兩者而言,故對於他人實施暴行或脅迫使其精神上受重大打擊,即屬傷害人之健康。」因此,網路霸凌亦可能觸犯刑事傷害罪,甚至應負傷害致人於死的罪責。
網路霸凌雖可能構成違法,但一般常見的公然侮辱、誹謗等造口業行為,刑度不高而民事賠償金額亦有限,未必有信用貸款嚇阻效果;告訴乃論之罪還需被害人願意挺身而出才能偵辦;且如加害者以匿名方式發文,也不易追查,有舉證的困難。警方實務上雖有透過公開之的相關網頁分析、函詢網路服務業者以及追查IP位址等方式循線追查,但仍可能遭遇斷線的瓶頸,且警力資源有限,常常是發生重大危害悲劇或成為社會矚目案件,才傾全力緝兇。倘使所有霸凌者皆需鋃鐺入獄,既有的監獄設施亦難以海納眾多罪犯。
論者有認為須訂立專法處理網路霸凌,但此又陷入遇到任何社會問題就倡議訂立專法解決或亂世用重典的迷思。畢竟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有效施行有其社會條件,既有的法律規範雖有各種處理機制,仍力有未逮,其改善方式未必是修法或另立專法,畢竟文字更動容易,共識形成困難,我們須反思:網路霸凌的深層原因為何?有無其他解決對策?
上網是現代人每天的例行公事,雖難期待網路到處有愛,但建構無礙的環境則有其必要性。網路霸凌造成的危害係由心靈影響生理,有時更甚實體霸凌,實名制雖有所助益但可能引發限制言論自由與侵害隱私的疑慮,有賴多元解決途徑相輔相成。
關於網路霸凌的原因有一種說法是匿名制助長網路霸凌的歪風,因為可以隱姓埋名藉此逃避責任才會有恃無恐地恣意發言,因此必須立法推行「網路實名制」,要求網民必須在網路服務提供業者登錄真實身份並顯示真實姓名,或至少須做到「前台匿名,後台實名」的程度,亦即對網路服務提供業者登錄真實身份,但對外的網路活動可採匿名方式,一旦發生霸凌或違法事件則可追查發言者身份,使其自負文責而謹慎發言。
提起霸凌(Bullying),多數人第一反應是學生在校園裡被同學欺負,可能是一對一的「強凌弱」,或是多對一的「眾暴寡」,從肢體的碰觸傷害與言語的刺激恐嚇都算是霸凌的手段。當孩童遭受到網路霸凌時,除了身體有形的傷害之外,心理人格可能變得陰暗內縮或出現激進的反社會舉動。其實霸凌的受害者並不限於未成年人,成年人也可能遭受霸凌,霸凌的場所亦不拘泥於校園,在家庭(如太太對丈夫長期冷嘲熱諷)、職場(如遭同事結黨排擠或打小報告)、社會(如店家遭競爭對手或客戶攻訐中傷)都可能出現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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